当前,全国疫情形势总体平稳,但近期部分地区散发病例和聚集性疫情时有发生。
全区各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要树立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始终绷紧防范潜在风险这根弦,切实抓好防控漏洞再排查、防控重点再巩固、防控要求再落实,坚决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
各镇街、各部门、各平台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属地、属事、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工作督查督办力度,对工作落实不力,导致疫情发生或扩散蔓延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和问责。
社区排查组要立即组织各镇街、平台实施拉网式、滚动式排查,对5月30日以来从国内高、中风险区来津返津人员做全面追踪管理,对确定诊出的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的人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潜在风险人员,全部纳入社区管控并进行核酸检验测试,做到应检尽检。
区公安局要运用大数据智能化手段,提前掌握高、中风险区来津返津人员信息,及时推送社区排查组落实社区排查。
各医疗机构要规范建设和运行发热门诊,严格预检分诊,加强发热门诊就诊病人的监测,提高病例发现的及时性、敏感性。
来自国内中风险地区的来津返津人员由所在地镇街(属于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的由所在企业和事业单位督促落实)严格挂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
隔离期间实施3次核算检验测试(第1、12、13天),检测结果呈阳性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置,隔离期满且最后一次核酸检验测试结果为阴性的予以解除。
区委政法委要根据高风险区来津返津人员排查情况,与属地镇街共同做好区级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启用相关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区疾控中心要充分的发挥传染病网络直报作用,在网络直报的同时应向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发现疫情1.5小时报告、12小时完成核算检验测试、24小时完成流行病学调查。
要有效发挥疫情报告对防控决策的支撑作用,及时组织并且开展风险评估,研判疫情态势,提出防控对策建议。
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委、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制定对售卖商品、场所环境的新冠病毒检验测试方案,建立抽检制度。
要定期或不定时进行专项检测和常规抽检,对核酸检验测试结果呈阳性的物品、环境及时开展消杀等应急处置工作,对从事进口食品仓储、加工、销售、转运的从业人员和别的可能接触人员及时进行核酸检验测试和健康筛查,对检测结果呈阳性的人员要第一时间进行隔离,第一时间开展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
区商务委要组织全区物流从业人员进行疫情防控相关知识培训,严格落实实名登记、验视和可疑物品报告制度,增加对运输车辆、存储仓库、物品的环境和包装的消杀频次,严格落实物资转运防疫措施,降低通过物流运输传播疫情的风险。
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入院体温检测、戴口罩、重点人员(发热门诊患者、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务人员)核算检验测试、医务人员个人防护、陪护探视管控等常态化防控措施,严防院内交叉感染和聚集感染。
各级学校要严格执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规范,落实上学放学途中戴口罩、晨午检、错时就餐或分餐制、封闭式管理、病媒生物防制等工作措施,确保教育教学安全、平稳、有序进行。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督促养老机构、羁押场所、精神病医院落实健康监测、封闭式管理、个人防护等措施。
交通部门要做好车站码头和公共交通工具疫情防控,车站码头严格执行测体温、戴口罩入内、通风消毒等基础防控措施,公共交通工具严格落实驾乘人员戴口罩和交通工具消毒措施。
商场超市、宾馆旅店、餐饮酒店、歌厅网吧影院、公共服务窗口单位、景区景点、公共场馆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应常态化坚持戴口罩,落实登记测温、查验健康码、通风换气、定期消杀、戴口罩进入、病媒生物防制等基本防控措施,餐饮单位要为就餐人群提供公筷公勺。
区商务委、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属地镇街要加强大型批发商业市场、大型超市等各类经营进口生鲜、冷冻肉品以及水产品食品的集中交易市场的监管,严格食品安全监测监督,从严开展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环境整改治理、流动车辆登记管理。
相关部门要督促集中空调使用单位严格依照国家和重庆市空调使用技术指南来管理和运用,对集中空调的冷凝器、表冷器、冷水盘、过滤网、冷却水塔等加强经常性维护和消毒。
各部门单位、镇街、平台要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引导工作,大力普及公共卫生和健康知识,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引导广大市民做好自我防护。
各单位要督促医务人员、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物业管理人员、安保人员、保洁人员、司乘人员坚持常态化戴口罩从业。
保持“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分餐制、咳嗽打喷嚏注意遮挡等良好的卫生习惯;
进入人员密集的室内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电梯等密闭场所等自觉戴口罩进入,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状态下的自我防护。